窦唯为烧车案作精神病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1:25 北京晨报

  检察官披露烧车案侦办详情

  窦唯因“烧车案”被公诉上法庭,但为何以论。窦唯为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而不以纵火罪起诉,如此简单的案件为何侦查了一年有余一直为人们不解。日前,宣武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刘文惠、易彬通过正义网对此作了解释。

  疑问一:为何不是纵火罪

  灭火器助窦唯定轻罪

  宣武检察院的两位检察官介绍,就窦唯的行为来说,有可能涉及两个罪名——纵火罪或者是故意毁坏财物罪。一个是轻罪,一个是重罪。纵火罪在刑法上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是否足以危害公共安全,是两罪的主要区别。就本案而言,窦唯在放火毁坏财物之前,主要是与新京报发生了矛盾,在砸毁报社内部的东西后,保安不让他再进入报社,他买了一瓶汽油,在众目睽睽之下,准备烧车。当时前面有保安,保安发现他包里有一瓶汽油,发现他有要烧车的迹象,这时保安准备用灭火器灭火。检察院考虑到窦唯的主观动机以报复或者是损坏财物为主。而且从特定物摆放的位置、汽油的量和保安拿着灭火器来看,着起火来对其他的房屋或人员的危害程度不大,检察院认为他不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要特点,检察院认为指控其纵火罪的证据不是很清晰,所以检察机关认定其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

  疑问二:为何拖了一年多

  难定性两次延期审查

  窦唯“烧车案”从去年5月发生,一直到今年7月23日才起诉,而该案是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窦唯属于自首。在案件侦查、取证难度都不大的情况下,侦查机关却延长了两次侦查期限,其中是否有隐情呢?

  刘文惠检察官解释道,依据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窦唯这个案件是在去年的5月10日立案,5月25日公安机关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的措施,在这个期间,公安机关做了大量的侦查工作。在今年的3月30日,这个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根据此案的实际情况和法律的规定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案两次,在今年5月25日决定继续对被告人窦唯取保候审,所以7月23日进行公诉,在这个期间内本案是在法定的期限内审理的。

  疑问三:窦唯为何有此莽举

  司法鉴定无精神异常

  在窦唯一怒烧车后,许多人对他的冲动行为不解。检察官透露,去年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窦唯做了司法精神病鉴定,结果他是负完全刑事责任的人。检察官表示,犯罪主体就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这个刑事责任能力,即便是有的人在审理的时候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犯罪的时候不具备,也可能影响到刑事案件的起诉程序。记者了解到,起初窦唯并不同意做精神病鉴定,至于后来为何会做,记者昨天拨打窦唯电话,一直没有接通。

  检察官还介绍,在案件起诉阶段,他们感觉窦唯的意识清楚,提出积极地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保候审之后,积极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报,比一般的公民做得好。

  晨报记者 李婧/文 邹红/摄

  事件回放

  去年5月10日11时许,窦唯在新京报报社内,因为对该报有关他的报道不满,所以将报社的电脑、显示器、DVD等物毁坏。同日下午的18时许,窦唯又在新京报报社门前,往新京报记者的汽车上泼洒汽油点燃毁坏,损失价值5379元。案发后,窦唯立刻拨打110报案。今年7月,宣武检察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窦唯提起公诉。

  

窦唯为烧车案作精神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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