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烈属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2:0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赵王月)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城市烈士遗属每月的抚恤补助从1213元提高到1359元,农村烈士遗属则从788元提高到883元。

  8月1日起,本市因战致残军人的一级抚恤金从每年14560元提高到18900元,其他优抚对象按照不同级别作相应调整。烈属、在乡复员军人等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金标准根据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消费性支出水平的增长幅度提高。

  另外,在乡残疾军人定期补助从每月1103元提高到1235元。据介绍,部分参战退役人员和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将另行规定。对于今年抚恤优待关系迁移的优抚对象,8月至12月的抚恤补助金补发工作,由迁出区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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