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10月1日起实施,拆迁管理条例届时将停止执行 新拆迁补偿草案已拟订 可能在月底审议通过,同时,反垄断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等也有望一同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4:04 大河网-河南商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四部法律草案:

  反垄断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继续审议的三部法律草案:

  城乡规划法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为期7天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了24日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反垄断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等四部法律草案,有望于8月30日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同时,今年10月1日起,物权法施行后,国务院2001年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将停止执行,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建设部拟订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该草案也极有可能于8月30日被表决通过。

  反垄断法草案

  禁止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根据草案三审稿,有望通过的反垄断法将禁止多种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同时,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做出明确规定。此外,草案还对涉及外资并购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国家可征民宅并依法补偿

  为防止物权法实施后我国城市拆迁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建设部拟订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建议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严惩扰乱社会秩序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三审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修改后的草案增加了有关规定,严惩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审议中,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后,除了采取救助、控制、保障、保护措施外,还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发生哄抢财物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在草案中增加规定: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草案三审稿还增加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责任。

  就业促进法草案建立失业预警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三审稿所增加的新规定。

  据了解,在对草案二审稿进行审议时,有些常委会委员提出,为了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不仅要强调政府的责任,也要规定企业的义务。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研究,在草案三次审议稿增加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的规定,并增加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城乡规划法草案违规建设可予以没收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进行二审的城乡规划法草案根据违规建设的不同情况,作出了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规定。

  最新修改的规定为: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不能没收实物的,没收全部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进行二审的城乡规划法草案还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指导乡、村制定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

  (综合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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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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