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草案:细化对违规建设的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4:16 荆楚网-湖北日报

  荆楚网消息 (湖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24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进行二审的城乡规划法草案根据违规建设的不同情况,作出了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规定。

  草案二审稿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不能没收实物的,没收全部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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