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新举措力推快处快赔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6:24 信息时报

  ●“无责赔付”400元无须无责方垫付

  ●新增17家“快处快赔”服务点

  ●首次公布“快处快赔”流程图

  ●公共评估机构进驻服务点

  ●五大途径提供《交通事故协议书》

  ●交警、保险联手打击保险诈骗行为

  自交强险实施以来,“无责赔偿”条款备受车主们非议:明明是别人撞了我,我还要先赔他400元,这是什么道理?!此外,广州为解决小碰撞造成大堵车而于去年12月25日起实施的轻微事故“快处快赔”因为不够便民,事主接受率仅占17%。昨日上午,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召开新闻通报会公布六大新举措,以平息争议、提高“快处快赔”采用率。

  交强险“无责赔付”条款成最大阻力

  实施8个月轻微事故仅17%采用

  据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统计,截至今年8月21日,“快处快赔”实施8个月来,仅有23557宗轻微交通事故真正“快处快赔”,并获得保险公司赔偿;而没有依法履行立即撤除事故现场、恢复交通义务的事故则高达71452宗,当事人宁愿被交警处罚。而省保险业协会负责人坦承,“快处快赔”个案只占广州轻微事故总数的17.1%。

  据了解,广州出台快处快赔措施,很多人都抱着赞赏的态度,却因为服务点太少(全市仅6家)、交通事故协议书取用不易等原因背上“不便民”的指责,影响了采用率。

  而阻碍“快处快赔”顺利推行的最大的阻力则来自于交强险的“无责赔付”条款。条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无责方承保公司应在无责赔付的死亡伤残1万元、医疗费用1600元和财产损失400元限额内向受害人赔偿,体现保护交通事故受害人的立法宗旨,但,很多机动车车主表示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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