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侵权离异父母谁担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6:24 信息时报

  读者张女士:我和丈夫离婚后,孩子归他直接抚养。前些天,他致电给我说儿子不小心打伤了同班同学,要求我和他一起承担对方的医疗费。我觉得我已经离婚了,孩子又不是我直接抚养,便不肯承担。但前天我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我和前夫都成为了被告。请问,我该怎么办?该不该承担这笔费用?

  答: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权益的,若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困难,未与该子女生活的一方应当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作为孩子的母亲,如果孩子的父亲独立承担有困难的,你有义务共同承担儿子给他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费用。至于你承担的份额,可由你们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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