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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4次得5800元获刑12年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6:24 信息时报
去年12月和今年1月间的晚上,被告人刘永来、赵峰、赵新伟等6被告人及其他同伙相互纠合,租乘一辆小型面包车到新华街城区结合部的小路上,强行将独自一人行走的受害人赵某推上车,使用蒙眼、殴打、搜身等手段抢劫。 该伙人成功抢劫4次,劫得4事主现金801.5元、手机4台,若发现受害事主携带银行卡,则威胁事主讲出银行卡密码后到银行提款,共得款5000元。 得手后,该伙人将受害人丢弃在离城区较远的偏僻路段。 案件发生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在犯罪分子第4次作案后的第4天,将犯罪团伙主犯捉拿归案,其他成员陆续归案。归案后,6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感到后悔和后怕,均说没想到会判重刑。 花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永来、赵峰、赵新伟等6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其中,被告人张某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