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立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定期发放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6:37 广西新闻网

  广西新闻网-广西日报南宁讯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决定建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的定期发放制度,以使库区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能够按时发放给库区移民,保证库区移民的生产、生活。

  根据规定,从2007年第二季度开始,在每个季度终了后的10天之内,由自治区本级财政国库每季预拨资金25016万元,以便各地按时发放库区移民补助,待财政部的补助资金到位后再抵回国库预拨资金。自治区、市、县三级财政均通过专户拨付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并由县级财政通过给移民家庭在商业银行开设的个人账户按季把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拨入移民个人账户。

  自去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后,自治区有关部门已将移民指标分配到各有关县(市、区),再由各有关县(市、区)将移民指标登记落实到移民个人,移民扶持期限自2006年7月1日起,扶持20年。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区各地修建了一大批大中型水库,这些水库在防洪、发电、灌溉、供水、旅游、生态等方面产生了巨大的效益,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水库建设过程中,我区上百万各族群众离开了世代耕作的土地,为工程建设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同时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的制约,库区移民生产、生活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问题。截至2006年6月30日,国家有关部门核定我区有移民的大中型水库241座,移民166.77万人,这些移民分布在全区14个市102个县(市、区)。(黎银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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