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关于青海省200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6:43 青海新闻网

  ———2007年7月23日在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省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委员公保尚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青海省200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07年7月27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财政厅厅长张光荣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青海省200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厅长张旭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结合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财政决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省人大财经委员会提出的《关于青海省200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青海省200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7年7月9日,省人大财经委员会听取了省财政厅关于《青海省200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和省审计厅《关于2006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并结合审计工作报告,对决算(草案)和决算(草案)的报告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省人民政府报告的2006年全省财政决算(草案):全省财政总收入为2696828万元,比上年增加526600万元,增长24.3%。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422437万元,完成预算的113%,比上年增收84215万元,增长24.9%;地方一般预算支出2146628万元,完成预算的77.9%,比上年增支449081万元,增长26.5%;上解中央支出4866万元。收支相抵,预算结余545334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608334万元,赤字63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0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省本级财政收入为1535557万元,比上年增加230471万元,增长17.7%。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38378万元,比上年增收31671万元,增长29.7%;地方一般预算支出1009269万元,完成预算的64.7%,比上年增支182306万元,增长22%;上解中央支出4866万元。收支相抵,预算结余521422万元,减结转下年支出549422万元,赤字为28000万元,比上年减少116万元。

  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全省和省本级决算草案与省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00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相比,全省财政总收入增加了80288万元,省本级财政收入增加了51921万元,主要是由于中央补助增加所致。

  财经委员会认为,2006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是好的,完成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年度预算。省人民政府及其财税等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确定的经济工作方针和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财政预算决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坚持依法治税,注重开源节流,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财力总量不断增加,支出结构不断优化,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转移支付力度加大,基层财政困难得到缓解,财政改革稳步推进,管理机制日趋完善,财政运行质量不断提高,有效地支持了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省人民政府十分重视审计工作,对2005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整改,成效明显,整改情况的报告已书面印发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计部门对2006年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依法进行了审计,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是可行的。财经委员会建议本次会议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2006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同时,财经委员会认为,预算执行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是:财政预算支出进度偏低,结转结余过大,预算约束力需进一步加强,预算的科学性和资金使用效益有待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中存在收入编报还不够完整和部门预算中部分专项项目不够细化的问题;有些省直预算单位内控制度不完善,财务管理混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存在资金结余不实、挤占挪用专项资金、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建议省人民政府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

  为了进一步严格预算管理,做好财政工作,财经委员会提出以下建议:

  一、继续加大培植财源和税收征管的力度。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支持经济发展,重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巩固现有财源基础上,积极培植后续财源,夯实财政增收基础;严格依法治税,切实抓好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税种的征管,保证财政收入的健康稳步增长,努力扩大财政收入总量,提高政府解决民生及提供公共服务的保障能力。

  二、进一步强化预算支出管理。要继续完善预算执行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切实加强对预算支出进度的管理,努力提高预算执行率;应认真研究,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减少财政资金结转结余过大的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继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三、高度重视预算的科学性和约束性。要在继续做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努力解决目前部门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部分专项项目不够细化的问题;要深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逐步把各项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切实解决收入预算编报还不够完整的问题;要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约束意识,从严控制预算追加,增强预算的严肃性。

  四、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从体制和机制上进一步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办法。切实履行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责,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财政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制度。要加快完善财政资金绩效考核制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继续完善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跟踪监管好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要完善政府投资制衡机制,加大项目相关部门相互监督力度,强化项目前期费的监管;省级预算单位要加强自身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的日常监督机制,认真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审计力度,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及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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