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再次下拨4.6亿元城市低保资金,从本月起——低保对象物价补助每人每月不低于15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8:05 大河网-大河报

  □见习记者王灿通讯员靖铭高贵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从本月起,我省137万城市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可领到政府发放的不低于15元的物价补助金。

  为保证全省城市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确保城市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我省再次下拨城市低保资金46040万元,其中物价补助资金10400万元,确保城市低保家庭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至此,我省今年已下拨中央和省级财政城市低保补助资金109500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我省城市低保资金99500万元,省级财政支出城市低保资金10000万元。

  为保证全省城市低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关于下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要求各地尽快制订分配方案并按规定拨付资金,在收到拨款的20日内将资金分配和落实情况分别报送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各地要在前期为城市低保家庭发放每人每月不低于10元,发放期限不少于3个月物价上涨补助的基础上,密切关注物价上涨等因素对城市低保对象生活产生的影响,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城市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等因素而降低。从8月份开始,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实际补助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5元,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金额,并确保在8月31日前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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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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