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新增互助保障 最高可享十三万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8:10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昨天,南京市总工会正式推广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对南京市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在职员工而言,在享受职工医保的同时,又多了一个保障选择。新推出的保障涵盖了职工住院补贴、重大疾病、意外伤害三大项目,参与互助保障的职工每人每年最高交480元,可以享受最高132400元的保障待遇。

  互助保障个人不能参保

  在昨天的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推广会上,南京盐业公司、南京天丰实业中心等单位职工已率先参加了互助保障,首批参加的职工共有300多人。据南京市总工会相关人士介绍,此项综合互助保障计划针对的是南京地区各类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的在职职工,与医保相同的是,该项互助保障不能以个人身份参保,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职工须通过所在单位统一集体参加。对于单位在职人数少于50人的,还必须100%参保,50人以上的单位参保人数原则上不得少于本单位在职人数的80%。

  累计最高补偿额132400元

  记者在互助保障计划的文件中看到,保障交费从低到高分成A、B、C三类。最高的是C类,每人每年交480元,累计最高可享受132400元的补偿。A类和B类的交费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168元和320元。值得注意的是,参保单位在申请参加保障计划时,可以在A、B、C三类交费标准中选择,但同一单位的职工只能选择同一类标准。

  南京市互助济会副理事长杨步龙介绍,此项综合性保障将职工住院、意外伤害和重大疾病三大类综合在一个项目中,避免了分次参保的繁杂过程,简化了手续。记者看到,重大疾病被分成一类和二类,一类包括了恶性肿瘤(原位癌除外)、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白血病等13种重大疾病,二类疾病则是原位癌、心脏瓣膜修复术、良性脑肿瘤放射治疗、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脑中风死亡等常见性重大疾病,其补偿也相应低于一类疾病。

  职工子女也可附加参保

  杨步龙介绍说,职工综合医疗互助保障计划是作为职工医疗保险的补充,根据目前的医疗保险政策,职工个人仍需承担40%左右的医疗费,职工在参加了综合医疗互助保障后,将能进一步减轻因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带来的经济负担。作为一大特色,该项互助保障还为女职工和职工子女提供了附加保障待遇。据杨副理事长介绍,女职工在参加了互助保障后,能以很低的费用附加一份妇科手术治疗保障,每位职工还可以将其子女也列入附加保障对象,享受一定的保障待遇,子女0-18岁均可参加,优于一般的商业保险3-18岁的年龄要求。

  不过,与医保不同的还有,互助保障期限仅为一年,即一年一保,但期满后可以续保。另外,与商业保险同样,此互助保障也有免责期,住院互助实行20天免责期,重大疾病互助实行30天免责期,与商业保险的180天免责期相比,互助保障多出一个减责期,即从31天到180天内按对应全额待遇的30%支付保险费用,续保时则不再实行免责和减责期。(庞亚男 王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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