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宣判首例医疗事故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8:24 光明网-光明日报

  本报讯 天津一医院主刀医生在实施剖腹产手术时违反操作规程,将一团纱布遗留产妇腹中,导致其约70%的小肠坏死被切除。日前天津市宁河县法院对这起该市首例医疗事故罪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医生付克荣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原告律师在宣判后表示:该案的判决肯定会对医师自觉提升执业水平和执业道德产生重大影响。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12月24日13时许,被告人宁河县任凤医院(现更名为七里海医院)医生付克荣,在为受害人郑庆凤做剖腹产手术时违反操作规程,在未通过器械护士和巡回护士的情况下,擅自从敷料储槽取一块纱布垫放置在患者被打开的腹腔内,用于隔挡肠管。手术结束时,这片纱布垫因肠翻转被遮挡,最终遗留在郑庆凤腹腔内。

  术后,受害人郑庆凤出现腹痛、腹胀,且长时间不能缓解,于2004年1月8日到宁河县医院就诊。县医院医师经剖腹探查,发现了这片被遗留的纱布垫,同时发现受害人郑庆凤继发屈氏韧带下170厘米以下小肠全部变黑坏死,不得不切除其约70%的小肠,使受害人存有因短肠所致的营养吸收障碍。这起事故经县、市两级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为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法院认为,被告人付克荣作为主刀医生,对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受害人小肠坏死被切除约70%,属于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严重损害了受害人的身体健康,其行为已经构成了医疗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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