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9:12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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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1日,《物权法》就要施行了。根据这部法律: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是“如何征收”目前尚无法律规定。也就是说,到10月1日再不制定相关法律,将会出现拆迁无法可依的情况。昨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审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也就是说,最早要在本月30日闭会时通过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国务院才能获得授权制定行政法规。而这距离《物权法》施行只有1个月的时间了。拆迁关系到众多群众切身利益,国务院要在1个月里制定出相关行政法规,我们一方面佩服其效率,但另一方面也担心,如何充分征求利益各方的意见。 A15·国内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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