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总受贿15万炒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9:12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沐杉)因受贿15万元,昨天上午,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广州分公司原副总经理杨光良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杨光良因帮助省粮食集团属下粤粮科贸公司获得150万资金支持,该公司负责人蔡某很感激杨光良。1995年,杨光良以单位需要资金为由,要求蔡某提供15万元。这笔钱在财务处放了四年后,由杨光良在1999年提出交给属下刘某炒股。法院认为,杨光良的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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