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 必须保障居住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9:13 南方都市报

  拆迁补偿 必须保障居住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京举行,拟定新的城市拆迁补偿草案

  据新华社电 为期7天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4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就业促进法草案、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反垄断法草案、律师法修订草案、城乡规划法草案等多部社会领域的法律案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了24日上午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拆迁管理条例10月停止执行

  为防止物权法实施后我国城市拆迁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全国人大常委会8月24日开始审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

  物权法10月1日施行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面临停止执行的问题,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工作可能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有关方面经认真研究,建议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关征收法律出台前,通过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

  据此,国务院法制办会同建设部拟订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建议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随着物权法施行日期日益临近。将于30日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极有可能表决通过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2 就业促进法草案

  提出建立失业预警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就业促进法草案三审稿所增加的新规定。

  目前,就业促进法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24日已经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这一草案有望在定于30日闭会的本次常委会会议上表决通过。

  3 律师法修订草案

  保留特许律师执业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进行第二次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保留特许律师执业制度,并将有关条款修改为:“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满二十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的人员,或者从事金融、知识产权、信息技术等工作满二十年,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4 反垄断法草案

  酝酿十余年的经济宪法有望月底通过

  针对近年来国内日益增多的外资并购事件,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进一步明确了对外资并购进行审查的有关规定。

  草案二次审议稿曾规定:“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蒋黔贵在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报告反垄断法草案审议结果时说,法律委员会经同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研究,建议将这一条修改为:“对外资并购国内企业或者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者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经营者集中审查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根据草案三次审议稿相关规定,经营者集中,主要包括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等三方面内容。

  备受关注、酝酿十余年之久的反垄断法草案有望8月底表决通过。

  根据24日进行的草案三次审议稿,有望通过的反垄断法将禁止多种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同时,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行为做出明确规定。此外,草案还对涉及外资并购的行为进行了规定。

  根据介绍反垄断法草案的规定,这部法律通过后将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基石,截至目前,全球有近90个国家颁布和实施了反垄断法。从这些国家的执法效果来看,反垄断法的实施,对市场秩序的建立、企业和消费者利益的维护,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5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严惩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开始三审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草案增加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责任,进一步强化了对危险源的防范和管理。

  草案三审稿增加了相应的条款: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具体应急预案,并对生产经营场所、有危险物品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防止发生突发事件。

  修改后的草案还增加了有关规定,严惩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有望于8月30日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表决通过。

  6 城乡规划法草案

  对违规建设细化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进行二审的城乡规划法草案规定,地方政府在将城乡规划报上级政府审批前,应先提请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议,听取意见,并将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全国人大常委会24日进行二审的城乡规划法草案根据违规建设的不同情况,作出了更有针对性、操作性的规定。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城乡规划法进行了一审。草案曾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处以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予以没收。

  有些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提出,对未按规划要求进行建设的处罚,应当区分不同情况,作出不同规定,以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全国人大法律委同全国人大财经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建设部研究,建议将上述条款修改为: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或者予以没收,不能没收实物的,没收全部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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