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罕见判决精神赡养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09:47 武汉晚报

  每月两次 每次一小时

  法院罕见判决

  精神赡养

  据法制日报报道 近日,江苏省海安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赡养纠纷案。判决由被告龚某每月不少于两次探望母亲梁某,每次陪护时间不少于一小时。据悉,法院以判决形式单独支持精神赡养请求的案件在全国并不多见。

  梁某与被告龚某虽是母子关系,但双方共同生活时间很少,感情基础也不深。2006年中,梁某诉至法院,要求龚某每月给付生活费900元,每周探视5次,每次陪护4小时以上。经调解无效后,法院依照婚姻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解释,作出这样的判决实属无奈之举,双方之间达成谅解,重新建立良好的母子关系,让老人安度晚年才是法官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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