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10:21 兰州晨报

  我省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

  有关方案日前出台6月30日前已办理手续的人员均可享受

  本报讯(记者田玥)8月24日,记者从省劳动保障厅获悉,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已于近日出台,我省调整企业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是:从2007年7月1日起,为2007年6月30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符合国发(1978 )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普调:按养老金水平年限调整

  调整方案普调标准按基本养老金水平和全部缴费年限调整。其中,退休人员在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700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调整后最高不超过755元;700元以上未达到106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55元,调整后最高不超过1095元;106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退职人员在本次调整前,月基本生活费375元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调整后最高不超过410元;375元以上未达到4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调整后最高不超过470元;450元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退休(职)人员按全部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年限,下同)每满一年每人每月增加1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特调:高职人员增至970元

  此次调整中,在普调基础上,规定了特调人员标准,包括在职期间经国家或本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相应组织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970元的,一律增加到970元。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人员、已退休(职)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分离出来的小商人、小手工业者),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截至2007年6月30日,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照顾:重点向三类对象倾斜

  在职期间经国家或本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副高职称退休(职)人员,在普调和特调基础上,月人均再增加50元;正高职称退休(职)人员月人均再增加60元。1960年底参加工作的退休(职)人员,按照全部缴费年限在普调和特调基础上,全部缴费年限满35年的,月人均再增加50元;全部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月人均再增加40元;全部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月人均再增加30元。

  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退休(职)人员,按照全部缴费年限倾斜再增加基本养老金,其中,退休人员在普调和特调后,月基本养老金仍低于525元的、全部缴费年限满35年的,月人均再增加40元;全部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的,月人均再增加30元;全部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月人均再增加20元,调整后最高不超过525元。

  退职人员,在普调和特调后,月基本生活费低于438元的,全部缴费年限满35年的,月人均再增加22元;全部缴费年限满30年,不满35年,月人均再增加17元;全部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月人均再增加12元,调整后最高不超过438元。对这三类重点倾斜对象,符合两个及以上条件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加基本养老金,不重复调整。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