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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警致信市民文明出行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10:25 兰州晨报
“决战”70天的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已全面展开 兰州交警致信市民文明出行 本报讯(特约记者吴存庆记者石玉龙庄坤)为了配合从8月20日开始的全省“决战70天全力以赴降事故”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努力实现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万车死亡率三下降,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进一步减少的目标,兰州市交警支队已全面展开该活动并给340万市民,特别是26万多名驾驶员发出了一封公开信,希望大家遵守交通法规,文明出行,珍惜生命。 珍爱生命文明出行 ———致全市市民的一封信亲爱的市民朋友: 当您上街信步、骑车上路、驾车外出时,您可曾知道,道路交通事故已成为世界一大社会公害,严重危害人类的生命和健康。我国近年来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每天平均在300人左右,全国平均每6分钟就有1个人死于车祸,每1分钟就有1个人在车祸中受伤。2006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78781起,造成89455人死亡、43113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4.9亿元。 为遏制交通事故,今年8月16日,公安部专门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公安交警部门迅速行动起来,全力以赴在全国开展以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为重点的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为此,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8月20日至10月底,在全市开展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专项行动。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参与交通时自觉遵守以下几点: 学习和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掌握交通安全知识,增强交通安全观念,培养文明交通意识。 走路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走;横穿马路要走人行天桥、地道或者人行横道;通过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信号灯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要先看左,后看右,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骑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路边右侧行驶;骑车时不双手离把、互相追逐、并行或攀扶其他车辆;转弯前应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要突然猛拐。 为确保乘车安全,请您不要乘坐非法营运的“摩的”、“三马子”、货车、无牌无证机动车、拖拉机和超员的车辆;乘车时要在指定地点候车,不要在车行道上招呼车辆;上车后,不要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窗外,下车后不要突然横穿公路。 购买三轮汽车、摩托车后,请先到交警部门挂牌办证后再上路行驶。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注意戴安全头盔。 杜绝酒后驾车、疲劳驾驶,不驾驶无牌无证和非法改装、拼装车及报废车辆,更不能超速、超员、超载行驶。 请您提醒自己的家人和亲戚、朋友,时刻注意交通安全。外出旅游或探亲访友,不要乘坐超员、超载车辆,注意自身防护。 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增强紧急情况处置能力。遇到交通肇事逃逸车,要设法记住车牌号码和车辆特征,并拨打“122”和“110 ”电话,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市民朋友,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交通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幸福,文明行车、走路展现出城市的良好形象。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摒弃陋习,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为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兰州做出积极的贡献! 祝您平安,幸福! 兰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OO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