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10:31 法制日报

  深入持久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新形势下,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政法队伍素质的重大举措和客观要求。

  一年多来,全国政法部门按照中央政法委的部署,坚持领导带头、全员培训、联系实际、深入整改,在政法系统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政法干警进一步澄清了思想认识,坚定了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进一步规范了执法行为,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提高了执法能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进一步强化了执法为民意识,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拥护。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使广大政法干警真正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自觉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执法行为,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对广大政法干警进行集中教育结束后,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成为我们以后工作中面临的重要任务。

  深入持久开展经常性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建立健全经常性的教育培训机制,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纳入政法干警教育培训整体规划,成为其必修内容;建立健全“以案析理”的活动机制,通过深刻剖析典型案例,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建立健全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机制,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和有力的组织领导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建立健全政法机关所属院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机制,从赢得青年、赢得未来的高度,努力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所需要的政法工作后备军;建立健全巡回宣讲机制,进一步完善“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的组织工作,组织宣讲团定期巡回宣讲,特别是要深入基层,进一步加大宣传的实效和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建立健全理论研究工作机制,邀请组织专家学者和实践工作者针对错误的思潮、观点撰写正面的理论文章,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占领舆论阵地。组织专家学者到政法第一线调查研究,不断深化理论研究,不断丰富和创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此外,还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机制,建立完善群众评议制度,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推动教育工作的深入落实。

  深入持久开展经常性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需要始终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全面实现与各项政法工作的紧密结合。

  一要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问题紧密结合起来,以更大的决心,更为有力的措施,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按照执法为民的要求,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

  二要与执法规范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巩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成果,切实完善法律统一适用制度,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制定审判权、检察权、侦查权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各种环节的工作程序;制定案件质量效率综合评价体系,增强司法工作评价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建立司法辅助事项管理工作制度,引导司法辅助工作规范发展;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健全司法公开制度,提高司法效率,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

  三要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司法改革的依据,把人民群众满意与否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检验改革成效的标准,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使司法改革真正反映人民群众的意愿。

  四要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促进各项政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主线,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使广大政法干警思想上始终清醒,政治上始终坚定,作风上始终务实;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政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始终保持清正廉洁、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要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执法办案的根本准则,将其与正在开展的化解矛盾纠纷、平安创建、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等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实践中检验、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成果。

  总之,在新时期新形势下深入持久开展经常性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各政法部门一定要在此前工作经验基础上再接再厉,从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采取更为扎实的措施,坚持经常性地、深入持久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努力使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和自觉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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