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宣传《统计法》篡改统计数据将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10:48 生活报

  黑龙江新闻网讯 今日,哈市政府新闻办在友谊宫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从8月27日起,哈市将开展为期一周的《统计法》宣传活动,并联合有关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其中,如发现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自行篡改统计数据骗取荣誉称号、晋升职务的将予以撤销。

  据介绍,在《统计法》宣传周活动期间,哈市统计局将在哈市8区10县(市)设立宣传站点和法律义务咨询台,发放宣传单,举办《统计法》知识讲座,集中宣传统计法律法规。

  在宣传周后,哈市统计局还将组织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虚报、瞒报的统计违法行为将进行行政处罚,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企业事业组织、个体工商户有虚报、瞒报统计违法行为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体工商户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自行修改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对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骗取荣誉称号、物质奖励或者晋升职务的,由做出有关决定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监察机关取消其荣誉称号、追缴物质奖励和撤销晋升的职务。而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对拒绝、抵制篡改统计资料或者对拒绝、抵制编造虚假数据行为的统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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