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拆迁无法可依 修法授权制定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14:48 金羊网-羊城晚报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极可能月底通过●增加“征收个人住宅应该保障其居住条件”条款

  据新华社电 为防止物权法实施后我国城市拆迁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全国人大常委会昨日开始审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

  物权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物权法施行后,国务院2001年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与物权法的有关规定不一致,面临停止执行的问题,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工作可能出现无法可依的状况。

  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务院有关方面经认真研究,建议通过修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授权国务院就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与拆迁补偿先制定行政法规。

  据此,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物权法施行临近,将于30日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极有可能表决通过房地产管理法修正案草案。

  (编制:日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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