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区不建农贸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14:51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曾海林 实习生 周艳鹃) 昨日,市政府公布了对《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修改决定。根据新办法,我市不再新建农贸市场。

  新《办法》规定:“新建城区范围内,不再新设经营生鲜食品的农贸市场;原有的农贸市场应当逐步改造为生鲜超市。新城区建设和旧城成片改造应当同步建设生鲜超市。”同时,“新设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商店,其选址应当符合生鲜食品商场、商店布局规划的要求,其经营场所应当符合规定的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经营条件,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营业。”

  据悉,由旧农贸市场改造的4家农改超超市已投入使用,预计到年底,新的农改超超市会增加到10多家。在生鲜超市逐步推广的同时,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法规,对生鲜超市的经营品种、数量、各类货品的比例等都做了相应的规范,这将更有力地监管全市的生鲜食品消费市场。

  如,新《办法》中第28条规定:对经营者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或者未按规定将经营的生鲜食品名单纳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生鲜食品安全监管系统的,以及经营者销售按规定应经净化而未经净化或者虽经净化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贝类水产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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