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直航公司可免税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14:51 厦门网-厦门晚报

  本报讯(记者 林润 实习生 赖薇) 从事海上直航业务的航运公司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可以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而且从今年5月1日就可以开始享受这项优惠。这是记者从市地税局刚刚获得的消息。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海峡两岸船运公司从事我省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有关税收政策问题发出通知。通知说,做出此项优惠,为推动海峡两岸直航进程。

  但需要注意的是,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其免税业务收入,也就是单独核算其在大陆地区取得的运输收入。如未单独核算,则不得享受此项优惠。

  市地税局说,如果船运公司既符合相关条件,又将在大陆所取得运输收入单独核算,5月1日到眼下几个月内已在地税局缴纳了可免征部分的营业税,可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若年度内抵减不完还可以到相应地税管征分局办理退税。

  在享受免征营业税的同时,这类船运公司在5月1日后从事福建沿海与金门、马祖、澎湖海上直航业务的所得,还能享受到企业所得税免征的优惠。但这也同样要求需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政策的有关规定,单独核算此项业务在大陆地区取得的收入以及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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