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与普通职工收入差距4.6倍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5日15:28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姚丽萍)目前,本市国有企业经营者与在岗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平均为4.6倍,个别企业经营者收入增加,职工收入下降。市人大代表青浦区调研小组专题调查了本市部分国有企业职工收入状况,新近出炉的调研报告透露,当前本市国有企业收入分配中存在“3个不合理”和“3个不规范”,市国资委拟出台措施规范。

  3个不合理

  ◆橄榄形的收入结构尚未形成。去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市国资委平均水平(年均收入44767元)的企业达2250户。

  ◆部分赢利企业在岗职工工资没有增长。

  ◆企业经营者与在岗普通职工的收入差距呈现扩大趋势。

  3个不规范

  ◆一些企业的自主决定分配,演变为企业经营者决定分配。

  ◆职工收入增长没有纳入经营者的考核目标。

  ◆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力度不够。目前,本市90%以上的企业已经签订了集体合同,但就“工资事项”专项谈判的还不多。

  3项新措施

  为此,市国资委拟出台一系列措施,其中3项引人注目——

  ◆建立工资总量预算管理机制。

  ◆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机制。职工收入不增长的,经营者收入不得增长。

  ◆依照《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推进收入集体协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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