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律师”开骂是一种另类的社会表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6日00:10 红网

  重庆律师周立太在其博客上写了一篇博文,其中用极端字眼辱骂讨薪成功后就立刻开溜、全然不理律师费的农民工,引来网友一片热议,有评论认为律师不该破口大骂,否则有损其作为“民工律师”的形象。(8月24日《新快报》)

  追溯一下过去可以发现,周立太律师开骂何以受到社会公众如此关注,与其以往专为民工打官司,曾经为不少农民工兄弟提供了法律帮助,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有关,“民工律师”的形象也应该由此而来。对于周立太个人来说,“民工律师”是一种具有特殊意涵的称呼,不仅树立了周立太行侠仗义的个人名望,而且似乎还清楚的标示了周立太作为职业律师的领域和专长。

  同时,在那些处于相对弱势、眼巴巴期待法律援助的农民工看来,周立太俨然是可以主持公道、为民请命的“青天律师”,60余名农民工当事人向周立太律师的求援已经充分反映了他们对于周律师情感上的认可。但是,“拿了钱就开溜”的做法的确不妥,不仅损害了周律师的个人利益,也可能会因此伤及热心为农民工群体利益保障和维权的其他社会力量,的确需从长计议和认真反思。

  不过,周立太律师开骂在言辞上虽然的确不雅,但是“言者有心,听者更要留意”。毕竟职业律师为当事人进行法律服务跟农民工进厂打工的方式固然有所不同,根本目的却是大致相仿的,除了要维护社会公平和法律正义之外,最起码的都是为了养家糊口而已。向周律师寻求帮助的农民工不仅是对其本人精神品格的信任,也是对其专业素养的肯定,这些信任和肯定成为周律师办案的直接动力。然而,如今在周律师看来,“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后却落了个苦不堪言的结果,怎能让人不发些带有粗口的牢骚呢?

  当然,在提请农民工兄弟们能够将心比心的同时,并非真的是要认同周律师的开骂行为,毕竟其背后的现实状况才是这起开骂事件最需要检讨的地方——如果农民工的权益可以由政府规章和部门监管来得到切实保障,如果企业方可以在获取效益利润的同时自觉担负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如果农民工维权的经济成本对于个人微薄的收入而言不是再次的瓜分……诸如此类的假设如果都不是事实,那么事件中各方彼此之间乃至全社会和谐的关系才会真正建立。

  因此,作为个案,周律师的开骂与其说损害了其个人形象,不如说是提供了一个让不同社会立场得以众所周知的机会:周律师个人发泄了自己的愤怒,反映了一些丢弃朴实道德传统和缺乏完整法律意识的农民工的现实选择,同时也受到了社会的评说,更重要的是从另一角度对于政府部门、企业提出了进一步落实农民工权益保障的诉求。总而言之,虽然开骂事件博得了社会关注,但是通过开骂这种另类方式表达本来合理的情绪又着实不可取!

稿源:红网 作者:寇军
爱问(iAsk.com)
·城市营销百家谈>> ·城市发现之旅有奖活动 ·企业邮箱换新颜 ·携手新浪共创辉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