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建城区内将不新建农贸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6日00:45 东南快报

  本报讯 “建城区范围内,不再新设经营生鲜食品的农贸市场;原有的农贸市场应当逐步改造为生鲜超市。新城区建设和旧城成片改造应当同步建设生鲜超市。”

  厦门市政府日前公布的《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修改决定,增加该条规定。

  根据新办法,新设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商店,其选址应当符合生鲜食品商场、商店布局规划的要求,经营场所应当符合规定的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经营条件,并依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后,方可营业。

  据了解,在厦门,由旧农贸市场改造的4家“农改超”超市已投入使用,预计今年底,新的“农改超”超市会增加到十多家。

  而在生鲜超市逐步推广的同时,厦门市政府也出台了相关法规,对生鲜超市的经营品种、数量、各类货品的比例等做了相应的规范。

  新《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生鲜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索取所购进生鲜食品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建立购货台账,并将其经营的生鲜食品名单纳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系统。

  如违反该款规定,以及经营者销售按规定应经净化而未经净化或虽经净化但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贝类水产品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以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他经营者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 罗联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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