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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宠物实行强制免疫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6日01:10 北京晨报
重视动物防疫,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 8月25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审议中,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动物防疫法要重视宠物、城市流浪动物的防疫问题,对其实行强制免疫。 “现在,很多城市小区饲养宠物的家庭越来越多。小孩一被咬,家长就很紧张,问对方家里的狗打过疫苗没有。如果对方说打过了,孩子家长才会踏实一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陈章良说,“饲养动物,尤其是饲养宠物一定要强制免疫。这也是百姓关心的问题。”为此,他建议在修订草案中把“宠物”单列一条,作出相应规定。 目前,修订草案对饲养动物实行强制免疫规定了法律责任:对饲养的动物不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进行免疫接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饲养1000只叫饲养,饲养1只也叫饲养。对不同的情况如何处罚,应该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陈章良说。 “随着城市养宠物越来越普遍,大城市人口稠密地区甚至很繁华的地方,都开设有宠物医院。”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王梅祥说,“应对动物诊疗机构,特别是城市宠物医院加以规范,不然会在动物防疫方面留下一个真空地带。” 为此王梅祥建议,草案在规定“动物诊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诊疗活动中的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诊疗废弃物处置等工作”的同时,增加一款规定,明确城市宠物诊所的地点,比如不允许在人口稠密地区设立动物诊疗机构。 “城市宠物防疫,是社会上非常关心的问题。”列席分组审议的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清成说,据统计,在郑州养犬户已经占全市家庭户数的5%。“如果对饲养宠物没有严格的规定,将对居民正常的生活、休息带来影响,给疾病防治带来很大隐患。” 为此他也建议动物防疫法增加相应条款,对宠物防疫问题作出明确规定,然后由有关方面制定具体的细则。 新华社记者邹声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