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再添“紧箍咒” 项目验收不合格不能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6日01:15 淄博新闻网

  日报讯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为,确保开发项目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确定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中实行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制度。

  根据规定,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及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均须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综合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建设、规划、房管等有关部门以及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各单项竣工验收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出具相应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开发项目经综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开发企业不得交付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开发企业在综合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城市规划、住宅产业化技术规定和基础设施、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及开发合同约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重新组织综合验收。开发项目未经综合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开发企业进行处罚。未经综合验收备案的项目,配套预存款不予全额解控。(薄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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