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行业协会成为垄断推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6日04:00 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小小方便面涨价,最高立法机关热议:

  8月24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反垄断法草案。“方便面集体涨价”成为许多委员和列席代表关注的现象。如何防止行业协会成为垄断行为的推手和组织者,成为修改完善反垄断法草案的一个焦点。方便面集体涨价是典型垄断行为“反垄断法目的就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健康发展。”列席分组审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严金虎说,“最近发生的一件事情大家都比较清楚:方便面的行业协会实施统一价格,上浮价格10%左右。这一涨价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影响。”

  “小小方便面,对老百姓生活影响却很大。”严金虎说,“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的行为危害性在哪里?它带动了物价连锁上涨。幸好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制止了这种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李连宁则表示,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组织拉面企业联合涨价,“就是很典型的一个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要对行业协会“管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审议的反垄断法草案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李连宁表示,这一规定很有意义。“但从目前反垄断法草案法律责任部分的条文来看,只对经营者的垄断行为有处罚规定,对于行业协会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行业垄断的,没有制裁规定。”

  为此,李连宁提出,反垄断法草案应对行业协会违反法律规定,从事垄断行为、干扰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商会也可能搞垄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说:“现在不仅有行业协会,还有经营者同盟性组织,如各种商会等。它们也可能采取价格同盟的方式来损害消费者权益。这实际上也是一种变相的垄断,但现在没有一部法律对这种行为进行处罚。”

  为此郑功成建议,反垄断法草案应就此作出原则性规定,将草案有关条款修改为:行业协会、经营者同盟性组织等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与价格同盟的行为,适用本法。要明确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反垄断法草案应对行业协会扰乱市场秩序、阻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

  这位常委会委员表示,“一些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涨价行为涉嫌价格垄断,因此反垄断法草案应该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业协会提供法律依据。”

  新华社记者邹声文\(据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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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面馆联合涨价被举报

  据新华社银川8月25日电(记者刘晓莉)宁夏吴忠市亚西兰州清香牛肉拉面馆等7家拉面馆近日把拉面由每大碗2.5元上调至3元,涨幅20%,引起一些市民的不满并向物价部门进行举报。8月21日,吴忠市物价局和工商局联合调查后,认为这7家拉面馆涉嫌相互串通、哄抬物价,属不正当价格行为。

  根据调查,吴忠市区部分拉面馆的小碗牛肉面由原来的2.3元上涨到2.8元,大碗由2.5元上涨到3元,其他面食每碗(盘)也在原来的基础上上涨了0.5元,其中有些面馆的大盘炒拉面由原来的4元上涨到5元。在8月18日牛肉拉面涨价之前,部分拉面馆经营者曾共同开会商量过涨价事宜。

  8月22日,吴忠市物价局召开价格政策提醒会,与各拉面馆业主协商适度调整拉面价格,决定牛肉面价格涨幅控制在每碗0.2元到0.3元。

  今年上半年,宁夏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升3.4%,尤其是6月份达到4.8%。价格总体水平过快上涨,特别是不法经营者串通或变相涨价、哄抬物价对当前价格总体水平上涨起到推波助澜作用,已成为经济运行中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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