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不得撇开职工加薪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6日04:20 钱江晚报

  山东省政府近日出台相关意见,表示要合理规范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收入分配,适当控制少数国有垄断企业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的问题,明确规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工资亦不能增长,以此作为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改革的重要内容。

  针对少数国有垄断企业工资水平过高、增长过快问题,山东省政府表示要进行适当控制。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按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人数计算,原则上不超过本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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