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效益增长1% 职工至少加薪0.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6日04:28 大河网-河南日报

  据新华社济南8月25日电针对部分企业职工工资不随经济效益同步增长、工资水平偏低且增长缓慢的问题,山东省政府日前作出规定,2008年起,企业效益每增长1%,职工工资最低增长0.2%~0.5%。对经济效益增长但职工工资未达到最低增长比例的企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对其工资支付进行重点监控,还可责令其向指定账户缴纳工资预留金。

  此外,明确规定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不增长的,企业负责人工资亦不能增长,以此作为深化国有企业工资改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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