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设立完善“政府奖学金”等九项政策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6日08:52 光明网-光明日报

  本报天津8月25日电 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无忧就读,近日天津市在全面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三项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又设立、完善了“政府奖学金”等9项配套资助政策。据预计,天津市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年共需专项资金4.12亿元。其中地方财政部门将负担3.02亿元。天津市教委主任靳润成说:“天津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所有资助政策,将在新学期开始实施。”

  为了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保障力度,天津市新设立了4项资助制度:“天津市政府奖学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学业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800人,每人8000元;“天津市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用于奖励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在校期间没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天津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的学生,每年奖励500人,每人5000元;“天津市政府助学金”用于资助中等职业学校所有全日制在校生中没有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覆盖面约占在校生总数的10%,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制度”——对于毕业后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第一线工作,且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的高校学生,从第3年起,由天津市财政分3年代为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

  此外,天津市还要求各学校严格落实天津市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校内无息借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学校须按照《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对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学生减收学费50%;组织学生尤其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取合理报酬;天津市各相关部门还将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开展捐资助学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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