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公共信息应该免费提供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6日09:51 法制日报

  笔者最近了解到,在从高考查分过程中,有关部门利用对高考分数信息的垄断地位以及考生迫切希望了解考试成绩的心情,在高考分数出来之后的一段时间不公布,但通过168信息台可以电话查询,而168信息台的费用远远高于普通电话费用,以赚取高额利润。

  “无论是高考成绩,还是其他公共信息,政府都应该免费提供,不应转让给商业机构,更不应转让给垄断机构。”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公共政策与安全研究所教授毛寿龙说,公共信息中的基本信息必须有免费方式,这是提供公共信息资源应该坚持的底线。

  公共信息,作为一种公共产品,他的采集和形成的基础是对税收的使用,公共信息实际上是政府向纳税人提供服务的一个维度。公共信息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应该免费为公众使用,政府还应该为公众免费使用各类公共信息提供方便。

  将公共信息出卖给一些企业或垄断机构,再由这些机构高价卖出,这本质就是一种“权力寻租”。仍以高考查分为例,教育行政部门将高考数据交付移动或电信企业发布,在收取市话费的基础上,每分钟还收取高昂的信息费,这就是一种“利益主体通过各种非生产性的方法手段获取教育领域中的租金的行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作为教育信息的供给者,拥有垄断权,可是,他们却将这种公共信息有偿化了。当公共信息沦为“单位创收”的手段,这不是腐败,又是什么?

  与高考查分高额的信息费相似的,还有公民身份证查询服务。登录“公安部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网站,在“收费标准”栏里,可以看到,利用短信核查,“身份信息服务收费标准,5元/人、次”。对此,有关部门的解释是公共信息的有偿使用能有效约束公共信息的滥查、滥用,从而有效地保护个人隐私。这一论调着实可笑,难道个人隐私,只要给了钱就可以泄露吗?而且,即使当事人查阅自己的信息也要收费。身份证号码信息属于公民本人,现在却将其当作一项业务来拓展,意欲何为?众所周知,用手机发个短信,不过一毛钱,以50倍于正常价格将个人信息当作产品高价出售,这种行为难道不是在寻租、设租吗?类似的还不止于此,包括大学毕业证书的查询等等,都需要花费高于平常价格数十倍的价格才能获取。

  自古以来,我国对公共信息一向都有保密的传统,所谓“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在封建社会,一般都是“法藏官府,深不可测”。垄断信息,拒绝公开公共信息,暗箱操作,这是古代社会政治与文化专制的遗毒。不过,令人遗憾的是,在提倡信息公开与透明政府的今天,公共信息走下了“神坛”,却又走上了“市场经济”的祭坛。要了解公共信息,欢迎,但得先付费,即使自己的考试成绩,自己的档案信息,也都“有偿”提供。显然,信息特权与利益机制碰撞的结果,就是寻租敛财。

  公共信息的收费行为,是建立在行政权力的基础之上。很显然,这种“权力型”的信息公开,与服务于民、尊重公众知情权式的“权利型”信息公开,是背道而驰的,需要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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