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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薪律师费应由拖欠企业支付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00:09 红网
近日,以专为民工打官司而出名的重庆律师周立太在其博客上写了一篇博文《又有一群“狗日”的跑了》,用极端的字眼辱骂自己曾帮助过的农民工,指责讨薪成功后很多农民工立刻开溜,全然不理律师费一事。该律师的这种破口大骂引来网友热议,部分网友质疑农民工过河拆桥,部分网友则认为,即使农民工拖欠了律师费,该律师也不应破口大骂,否则有损其作为“民工律师”的形象。(据《新快报》) 我上网查看了周立太的博客,他在这篇博文的末尾写道:“对于像王天松等人这样拿了钱就开溜的当事人,我只能说:真是他妈的一帮畜生!”作为曾经以英雄面貌出现并因替民工维权而博得赫赫声名的“民工律师”,如今竟然能对民工骂出这样的话,周立太大概真的已经“出离愤怒”了。可以想见,类似打赢官司不给钱的事情,以前肯定没少发生过。作为一家需要赚钱的营利性私人律师事务所,尤其是像这种以“为民工打官司”为主要业务的律师事务所,这实属不能承受之重。 可是,被骂的农民工朋友呢?他们难道不更值得同情吗?那点工资本来就是他们用血汗换来,是他们应得的,现在他们不仅白白等了两年多,而且还要承担实际赔偿数额15%的律师费——对他们而言,这是一笔纯粹的额外费用,而且是他们承受不起的额外费用。本案中,60余名当事人最后获得了70余万元经济补偿金及拖欠工资,平均到每个人不过万余元。谁能知道这是他们多长时间的血汗?谁能知道这笔钱对他们的生活有多么重要?我宁愿相信,他们的事后开溜行为主要不是因为良心的泯灭,而是因为生活的无奈。 事实上,农民工负担不起律师费,走不起正规的法律维权途径,正是“跳楼讨薪”、“自杀讨薪”之类现象频繁出现的重要原因。也正因为如此,愿意为民工维权的“民工律师”能成为新闻人物,被人们称颂为“英雄”,因为更多的律师都不愿意承担“农民工负担不起律师费”这样的风险。现在这种“民工律师”与讨薪民工之间的“内讧”状态,是我们最不愿意看到的。因为这将使得民工法律维权的现有羊肠小道被压挤得更为逼仄。 一项调查显示,农民工最盼望的是“工资不拖欠”,最担心的是“出事没人管”。民工的工资掌握在老板手里,救济渠道又掌握在官员手里,农民工自我维权能力的严重欠缺,很大程度上让老板拖欠民工工资行为有恃无恐。显然,仅靠政府每年年底的“清欠行动”是无法彻底根绝拖欠工资现象的,问题的关键在于解决民工的权利贫困问题,充实他们的自我维权能力。其中一个最重要的方式,就是让他们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而要做到这一点,关键在于落实律师费等诉讼费用,让法律的大门不至于因为金钱门槛而向民工关闭。 作为惩罚无良企业拖欠民工工资的一种方式,也作为体恤民工、伸张正义的一种方式,讨薪律师费当由作为“肇事者”的拖欠企业承担,法律应该明确规定拖欠企业承担原告律师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比例。本来,讨薪律师费对民工而言就是额外费用,他们根本无力承担,让有正义感的“民工律师”来被动承担更是极其不合理,相反,让拖欠企业承担因自己的违法行为产生的这笔费用,既符合公平原则,也具有惩戒作用。如此一来,民工充实了自我维权能力,律师乐于为民工维权,企业也有望减少拖欠行为,可谓一举多得。 稿源:红网 作者:舒圣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