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中国将立法推动慈善事业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04:30 中国新闻网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中国将立法推动慈善事业

  8月23日,《社会救助法》和《慈善法》都已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的立法计划。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介绍,在即将出台的《慈善法》中,规范了慈善组织、慈善捐赠、慈善信托、志愿者服务、奖励与鼓励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目前这两部法律经民政部审议通过后,还要报国务院审议,由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进行最后审议。中新社发 井韦 摄

  

民政部副部长李立国:中国将立法推动慈善事业

  8月22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请民政部官员介绍中国自然灾害救助和城乡困难群众救助等方面情况。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透露,有关《社会救助法》、《慈善法》的进展情况,均已列入人大的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民政部在近年内进行了积极的工作。中新社发 徐曦弋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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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8月27日电中国民政部常务副部长李立国在《中国经济周刊》刊文透露,《慈善法》也已列入了人大的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的立法计划,民政部在近年内也进行了积极的工作,以推动中国慈善事业更为蓬勃的发展。

  李立国副部长指出,扶危济困的慈善行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人人可慈善”的口号是现代慈善事业方兴未艾发展的一个理念。人们通过捐赠资金、参加自愿服务活动和组织实施面向困难群体的慈善项目,都是慈善行为的范畴。由于人们社会工作和生活的角度不同,能力和个人的状况也不同,企业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规模也不同,因此,在“人人可慈善”的理念中,或者说践行这个理念,是按照自己的爱心和能力大小来体现,任何一份爱都是慈善事业发展的宝贵动力和不可缺少的能量。

  他表示,中国传统慈善事业源远流长,现代慈善事业是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以来逐步兴起的,尤其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在支持慈善事业发展上有一系列的号召和政策措施。

  在《中国经济周刊》发表的文章中,他透露说,民政部和中央有关部门对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也有一系列的工作措施。

  首先,在企业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条例上对慈善捐赠有抵扣政策。今年的“两会”期间通过了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把抵扣比例从3%提高到12%,这对进行捐赠的企业是一个很大的鼓励。

  第二,1998年颁布和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民政部制定颁布的《社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对捐赠资金的使用、尊重捐赠人的意愿、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都有系列的规定,保护慈善捐赠的行为。

  第三,民政部作为民间组织的登记管理部门,支持公募性和非公募性基金会的设立与发展,形成更多的筹集资金、动员群众的组织平台,并且依法加强对基金会的监督管理,保证基金会的募捐行为、资金使用行为公开、公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社会负责。

  第四,对慈善事业发展的主体采取鼓励措施。民政部在2005年11月召开了中华慈善大会,颁布了《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设立了“中华慈善奖”这一政府奖项,鼓励和支持慈善行为,以及整个慈善事业的发展。

  另外,他还透露,《慈善法》也已列入了人大的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的立法计划,民政部在近年内也进行了积极的工作。除了在国内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外,还在国际上请了很多专家参与了这方面的论证,举办了多次这方面的交流和论坛。如果慈善的立法工作得以实现,把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制度规范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将有利于中国慈善事业更为蓬勃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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