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两少年制造入室劫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08:29 兰州晨报

  本报张掖讯(记者曹勇)2006年12月4日,本报以《“敲开哪家门就抢哪家”》为题报道了兰州两名负案少年在张掖入室抢劫,导致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甘州警方在48小时内将两名少年从兰州一网吧内抓获。2007年8月24日,记者了解到,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20日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方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00元;判处洪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判处方某及洪某的法定代理人共同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30617.5元。

  2006年11月19日,方某、洪某从兰州流窜至张掖,同年11月25日下午3时许,因无钱回家,预谋入室抢劫。两人携带凶器来到甘州区西街富民小区,以找人为由骗开居民李桂香家门,强行闯入室内,两人持刀将李桂香逼至卧室内索要钱财,此时,李桂香的丈夫谢金玉回到家里,双方展开搏斗,后谢金玉被刺经抢救无效死亡,李桂香被致成重伤并十级伤残。两人抢得价值6807.1元的现金与香烟等物后逃离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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