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罪犯管教民警一审被判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7日08:30 兰州晨报

  本报讯(记者宋维国)日前,记者从靖远县有关部门获悉,2007年8月2日,靖远县公安局看守所原管教民警雒志强因私放罪犯被靖远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06年11月11日晚7时许,正在靖远县看守所内服刑的罪犯刘宏伟奇迹般地从看守所出来,驾驶着一辆桑塔纳2000轿车逃跑了。12日晚11时许,逃跑途中的刘宏伟被民警在兰州市东岗高速公路出口处抓获。靖远县人民检察院对该案立案侦查过程中发现,刘宏伟脱逃的原因系看守所管教民警雒志强私自放行所致。2007年1月28日,雒志强被靖远县检察院逮捕。

  2007年8月2日,靖远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雒志强利用职务便利为关押服刑人员提供帮助,导致在押服刑罪犯刘宏伟驾车脱逃。据此,以雒志强犯私放在押人员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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