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终审宣判挪用上亿元住房公积金案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01:25 正义网-检察日报

  据新华社兰州8月27日电(记者宋常青) 记者27日从甘肃省高级法院了解到,兰州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原主任陈其明等挪用上亿元公积金案目前已经终审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十四年和八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认定,陈其明在职期间,单独和伙同中国建设银行兰州市铁路支行原副行长王景旭,为原甘肃省金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老板王秀芝和其他单位招标土地和其他盈利性活动提供资金便利,共挪用公积金1.17亿元,受贿64.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王景旭单独和伙同陈其明挪用公积金1亿元,受贿21.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通过陈其明和王景旭挪用公积金的王秀芝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王秀芝还给国家工作人员行贿6笔共25万余元。

宋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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