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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清洁工 拒收广州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02:30 大洋网-广州日报
招聘公司称主要是年龄超标 被拒者认为是就业歧视 但也有人认为真实原因是招广州人 要买社保医保成本高 本地人不如外地人老实能吃苦且管理难度大 本报讯 (记者蒋悦飞 实习生庞晓茗)这一边,就业促进法草案日前刚刚提交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进行第三次审议,并有望在本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另一边仅仅因为广州人的身份,苏女士等4人被一家清洁公司拒之门外。在历来是本地人更受宠的就业市场上,在相对低端的劳务市场,因为广州人要买社保医保,维权意识比较强,劳动力成本更高,往往竞争不过外地人。这到底是不是就业歧视? 苏女士:某公司拒招广州人 在最近的一场“4050”失业人员专场招聘会上,苏女士等4人把刚出现的记者团团围住,向记者大吐苦水。现年46岁的苏女士和3个同事都是广州人,之前到一家名为“标××保有限公司”应聘扫街工(环卫工人),万万没想到的是,让她遭遇闭门羹的,竟然是“广州人”的身份。 “当时我和一个同事去应聘,被录用了。由于一直自己都买了社保医保,我就向单位表示,他们可以不用帮我买。”在收了100元工衣费押金后,对方分发了工作服,布置了工作任务,然后让班长带她们到上岗地点,“连班表都编排好了”,苏女士补充道,“当时有个班长奇怪地问我,你们是不是认识人才能进来?我们公司明确说明不收广州人的。”对于这不成文的规则,苏女士感到愕然,但她心想,手续都办好了,该不会出什么差错吧,然而就在当日下午5时半,她接到了班长的电话,被告知明天不用去上班了,同为广州人的同事也得到同样的答复。经她了解,原因竟是经理的命令:“不收广州人”! 清洁公司:只是年龄超标 按苏女士提供的地址,记者来到位于昌岗中路的“标××有限公司”,找到了经理刘先生,刘先生承认的确曾经录用过苏女士但又临时通知她不用来上班,可是原因并非是歧视广州人,而是苏女士超龄了。刘经理表示,考虑到要买社保医保,他们招收的女员工年龄都会控制在45岁以下。 但既然苏女士已经提出不需要单位买社保医保要求,为什么依然受到年龄限制的影响?这时,刘先生又给出了另外的答复,“我们的工人需要高温作业,年纪大了怕她承受不了”。 刘经理极力否认公司存在不喜欢招收广州人的规条,并对记者表示“我们这里就有很多广州人”。接着,他从包里掏出一本员工名册。他给记者钩出了5个广州人,面对记者的疑问,刘经理继续解释,“我对员工的名字印象不是太深,但我们实际共有9个广州人,8个已经买了社保医保。”经记者了解,光刘经理负责的西片区域就有员工210人。 爆料:广州人维权意识高 记者拨通了现在该清洁公司工作的一名广州员工的电话,对于公司不喜欢招收广州人的疑问,这位员工表示不太方便评价,但表示“每所公司都这样,不需要说明白”。这位员工告诉记者,公司曾经改革而被承包,由于他们在这里做的时间比较久,因此得以留下来,“但现在假如广州人要进来,可能比较难。”记者追问其缘由,这位员工表示“买社保医保啊,相对于广州人,外地人不需交那么多钱。” 另外,相比外地人更强的维权意识也是致使企业喜欢用外地人的原因。比如之前,苏女士就在另一家清洁公司干活,公司既没有跟他们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们买社保医保。而单位支付给苏女士的工资仅是每月680元,连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780元/月都没有达到。今年6月,苏女士叫上几个同事写了份报告,希望单位能增加100元工资,但遭到拒绝。 人力资源顾问: 无法证明歧视广州人 越秀区人力资源顾问总经理李雄文认为还算不上就业歧视。他的理由是,首先,苏女士仅仅停留在“听说”阶段,是“听别人这么说而作出的结论,并没有得到用人单位的明确表态,单位也没有公开表明不招广州人。 李雄文表示,歧视是在比较的基础上得出的,企业招聘人员一般会考虑两点:稳定性和成本。广州人找工作时不受欢迎,一方面来自农村边远山区的人员更老实更任劳任怨。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出于成本因素的考虑,广州人买社保医保的成本相对高,而外地人可能就不买。 社会学学者: 为降低成本可理解 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副所长苗兴壮表示,若公司因降低劳务成本而拒收求职者,可以理解,说不上是就业歧视。他说就业歧视,应该是指在同等劳务成本,工作性质一样的条件下,用人单位对求职者某一特定因素产生偏见而拒绝录用。目前就业歧视在广州并不厉害,存在就业歧视的导因比较多是年龄因素;也有少数情况是因为户口问题,有企业不喜欢外地户口的员工,苏女士的例子算是比较特别。 法律专家: 司法实践无操作性 苏女士的遭遇是不是就业歧视?记者了解到,《就业促进法(草案)》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而受歧视。并没有“户籍”这一说。一位法律专家分析,目前我国只有4部法律设有关于就业歧视的条文,但基本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上缺乏可操作性。另外,就业歧视在我国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范畴,按照“法无规定不禁止”的原则,在当前用人单位各种就业歧视行为中,“年龄歧视”等都不属于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