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 不得要求法检两院从事招商引资等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06:12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 张婷婷)不得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活动——记者昨日获悉,省委日前出台《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内容涉及体制机制改革、队伍建设、工作保障等方面,以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惩治犯罪、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职能作用,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法治环境。

  《意见》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各级党委要坚决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非法干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活动,坚决抵制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对司法活动的干扰。《意见》还要求,科学区分司法和行政执法的界限,不得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从事招商引资、经济创收等活动,不得随意抽调法院、检察院干警处理法定职责以外的其他事务。

  《意见》提出,应合理配置和使用现有法官、检察官资源,以解决基层法官、检察官短缺问题。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急需引进的人才,应改进招录办法,拓宽进人渠道。空编单位要根据人员构成情况和需要,有计划地进行统一招考。对老、少、边、穷地区可以适当放宽招录条件。每年要有计划地从高校法律专业的应届毕业生中考录优秀学生充实到基层。对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组织考试考核选拔录用。

  《意见》还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法官、检察官职业风险救助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费保障机制。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经常性教育培训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人民监督员开展监督工作的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重大教育培训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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