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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计罚”违法者 重庆环保新法提高违法成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8日17:4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重庆8月28日电(郭虹)重庆市人大今日通报称,重庆市新修订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将于九月一日起正式实施。新的环保条例进行了大胆突破和创设,在国内首次实施“按日计罚”违法者,解决当前环境保护“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的问题。 据介绍,该环保条例是在一九九八年施行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基础上重新制定而成。新制定的条例针对老法规的盲点、群众投诉的热点、环保执法的难点,进行了重大修改和补充,可操作性强。该条例涉及面广、规范事项多,共九章一百一十六条,其篇幅为重庆地方立法之最。 其中,新的条例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方面进行了大胆突破。该条例规定,对违法排污行为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危害后果的,可加收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排污费。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重庆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该条例规定的罚款额度按日累加处罚。 重庆市环保局局长曹光辉表示,这一规定特别是“按日计罚”的规定,是环保立法的重大突破,对于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此外,新《环保条例》还将重庆市近年来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成功经验法定化。条例把该市“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环境保护投入逐年增长”等成功经验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规定该市各级政府须将环境保护的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保证其增长幅度高于同期经济增长速度。(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