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临时车号牌 代理机构就可以办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06:04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卢学民 记者 张艺)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了加强对机动车牌证代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代理机构及代理人的行为,省公安交警部门继《四川省机动车证代办管理办法》实施后,出台了《四川省机动车牌证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备案办法》,该办法具体对备案主管机关及其职责、机动车牌证代理范围、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的规则与义务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代理·规定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和各市(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以及扩权郊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以下简称省或市(州)、县车管所),是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的备案主管机关;省车管所可以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或代理机构出现的严重违规等情况,通知有关车管所对已备案的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注销备案。

  车管所可根据代理机构的代理业务量为其核定代理人数量。代理人缺额后可按等额增补原则增补。

   代理·范围

  办理变更、抵押/注销抵押、注销、临时入境登记,办理停驶/复驶、更正,办理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委托、机动车延缓报废、补领换领机动车行驶证和号牌等业务。

  取得代理资格的机构及其代理人,可以在受理备案的车管所辖区内开展机动车牌证代理业务。代理人须持有效的《机动车牌证代理人证》从事代理业务,《机动车牌证代理人证》由省交警总队统一印制,由备案地车管所签发。

   代理·义务

  1、代理人以代理机构的名义开展代理活动,代理人不得同时担任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代理机构的代理工作。

  2、代理机构及其代理人不得接受委托人交办的证件不真实、手续不齐全的机动车牌证代理业务。

  3、代理人在办理代理业务时,接受车管所的指导和监督,履行以下义务:A、遵守国家车辆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B、提供齐全、正确、有效的资料,准确、清楚地填写各种书表;C、拒绝代理有盗窃、抢劫、走私、非法拼(组)装嫌疑的机动车牌证业务,并向公安机关报告;D、接受车管所的代理业务知识培训;E、配合公安机关对涉车违法犯罪案件的调查工作;F、代表委托人正确履行各项代理活动,不得欺骗委托人,不得损害委托人利益;G、其他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

  本办法今日起施行。2002年9月10日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公布的《四川省机动车登记代理机构及其代理经办人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公厅交发〔2002〕10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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