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贪官盐田受审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06:51 深圳商报

  浙江贪官盐田受审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尚金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六十八万元获刑四年

  【本报讯】(记者包力于瀛通讯员李富章梁彬心)由盐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尚金受贿一案,今年7月25日在盐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8月21日,盐田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郑尚金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没收扣押在案的奥迪轿车一辆,上缴国库。宣判后,被告人郑尚金当庭没有提出上诉。

  郑尚金受贿案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系列案之一。该案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逐级指定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并由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盐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盐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郑尚金于2003年初至2006年10月期间,利用其担任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在引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领导、汤旭东参评全国十佳杰出青年、浙江康力元集团有限公司及汤旭东、汤小东和投资的其他药业公司(以下统称“康力元公司”)在浙江省药品销售流通及浙江省金华市购地建厂项目等方面,为康力元公司(均另案处理)谋取利益。

  2003年7月左右,经与汤旭东商议,汤小东送给郑尚金的女婿徐某人民币10万元,作为徐某姐夫汪某某做药品销售生意的启动资金。事后,徐某将此事告知郑尚金,郑尚金未表示反对。汤小东当庭作证时说,他希望通过郑尚金的亲戚和郑进一步拉好关系,以便得到郑职务上的关照,而且,郑当时正在为康力元公司在浙江的投资建厂项目帮忙,送钱给徐某可以表示对郑的感谢。汤小东还当庭证实,该款徐某及其姐夫并未归还。

  2006年10月前后,郑尚金与汤小东等人在粤浙会酒店吃饭时商定,由汤旭东、汤小东送一部车给郑尚金供其退休后使用。后来,汤小东委托樊某某将人民币58万元转到郑尚金女婿徐某的账户,由徐某以自己的名义购置奥迪轿车一辆。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郑尚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6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郑尚金在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前,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且本案赃物已经追缴归案,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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