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局原司长终审仍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9日09:38 南方日报

  昨日上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国家药监局药品注册司原司长曹文庄的死缓判决。

  此前,曹文庄被一审法院以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死缓。一审法院在判决中采纳了曹文庄律师的一条辩护意见,即曹文庄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据悉,曹文庄的辩护律师是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子程,记者昨日上午就高院的终审判决向高子程求证时,他拒绝透露案情,并表示不对终审判决进行评价。

  检方指控曹文庄在任药品注册司司长期间收受钱财200多万元。

  曹文庄是继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司原司长郝和平、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之后,第三个出庭受审的药监局高官。此前,郝和平已因受贿罪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郑筱萸则因犯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一审判处死刑。

  在此前的审理中,法庭认为曹文庄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在一审庭审中拒不供认犯罪事实,没有悔罪表现且不积极退缴赃款,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曹文庄归案后提供线索,对侦破其他案件起到一定帮助作用,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其所犯玩忽职守罪,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与所犯受贿罪数罪并罚。 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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