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布49个部门单位06年度预算执行审计结果(5)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9日14:41 中国新闻网

  国家宗教事务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国家宗教事务局(以下简称宗教局)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3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宗教局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和8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宗教局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一些内部控制制度。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挪用专项业务费42.31万元。

  2006年,宗教局挪用专项业务费42.31万元,用于非专项事业支出。

  (二)未按规定将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截至2006年底,宗教局接受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698.68万元,从中支付所属某协会房租等578.31万元;所属某协会接受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1364.2万元,支出202.28万元。上述收支均未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三)专项资金净结余1301.26万元。

  截至2006年底,宗教局连续两年及两年以上未支用的以前年度专项资金结余累计1301.26万元。其中:2003年底结余1012.99万元,2004年底结余188.27万元,2005年底和2006年底均有同一笔未支用的结余100万元。

  (四)宗教局培训中心存在的主要问题。

  1.挪用事业经费36.54万元支付基建工程款。

  2006年,培训中心在事业支出“专用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学员1#、2#楼电梯款34万元、变配电室的安装工程款2.54万元。

  2.兴建总投资为392.54万元的3个计划外项目。

  2004至2006年,未经批准,培训中心兴建了3个计划外工程项目。其中:2#学员楼建设工程支出206.92万元,景观工程支出100万元,5#、6#会议楼维修改造支出85.62万元。在上述投资中,有52万元是挪用的“十三陵培训中心维修改造”项目资金。

  3.将85万元培训费挪用于补助地方支出。

  2005年12月,根据宗教局的意见,培训中心在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85万元,用于3省市民族宗教部门业务经费补助。

  4.未报经批准,擅自处置原值共41.6万元的2辆汽车。

  2006年12月,未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将原值20.8万元的1辆南京依维柯牌汽车无偿转让给昌平区下口村(已办理过户手续)。

  2006年7月,培训中心办公会议决定,将1996年购置的原值20.8万元的1辆桑塔纳2000型汽车过户给本中心一位副主任,由其本人交纳折价款1万元。之前培训中心未对此车进行价值评估。该副主任目前已调至宗教局机关服务中心。此车一直由其使用,尚未交折价款和办理过户。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挪用专项业务费的问题,要求予以改正;对未按规定将非定向捐赠货币收入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问题,要求商财政部解决;对专项资金净结余的问题,要求将其列入下年度预算;对培训中心挪用事业费和培训费的问题,责成培训中心分别归还原资金渠道、冲转有关账目和予以纠正、今后不得再发生此类问题;对培训中心兴建3个计划外项目的问题,责成培训中心将计划外工程项目报批,将项目建设中挪用的资金归还原渠道;对培训中心未报经批准、擅自处置2辆汽车的问题,责成培训中心按规定完善有关资产处置手续。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宗教局应进一步细化部门预算,严格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加强对政府非税收支的管理,加强对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的监督检查,指导并督促所属单位建立财务会计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宗教局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出的部分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宗教局高度重视,边接受审计边进行整改。在接到审计决定书后,多次召开局务会,研究落实审计决定和规范管理、全面整改的具体措施。能够立即落实审计决定的,已按照要求将挪用的资金归还原渠道,调整了有关账目;需商财政部解决的问题,正积极与财政部沟通、解决。同时加紧修订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重新起草了《国家宗教局内务后勤管理有关事宜的暂行办法》,并已报请主管局领导审批。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宗教局已进行了整改。

  中国科学院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

  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二○○七年九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06年12月至2007年3月,审计署对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进行了审计,并抽审了7个所属单位。

  一、基本情况

  中科院为中央财政一级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由院本级和130个二级预算单位的预算组成。

  审计结果表明,中科院2006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会计处理基本符合会计法、相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能够认真整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的问题。但审计也发现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有28.36亿元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

  由于调整预算和未按规定细化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等原因,中科院在财政部批复其部门预算后,未能在年初将31.35亿元预算批复至所属单位;在财政部、科技部等追加的预算中,由于未细化,导致未及时批复预算12.32亿元。上述资金虽经年中5次细化,但截至2006年底,累计仍有28.36亿元未细化且未批复到所属单位。

  (二)承担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课题的中国标准化协会等单位虚列虚报支出89.89万元。

  北京中交国科物流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和中国标准化协会是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某课题的子课题的承担单位。2005年,该公司虚列课题研究的财政资金支出51.26万元;2006年4月,该协会虚列课题研究的财政资金支出38.63万元。

  (三)所属北京中科科仪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少确认国家股权1.34亿元及其增值权益1516.2万元。

  2000至2001年,北京中科科仪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单位在转制过程中,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的国家股权少计1.34亿元,导致2001至2005年国有股增值权益少计1516.2万元。

  (四)所属北京软件工程研制中心等单位在转制过程中,提取属于中科院的利润7923.46万元用于个人回购股权。

  截至2006年底,北京软件工程研制中心等12家转制单位从中科院应分得的利润中,按27%至45%的比例提取分红权共计7821.94万元用于给职工个人回购股权,其中5400.33万元已被实际用于回购股权;所属成都有机化学研究所在改制过程中,用以前年度的利润为职工出资购买股权101.52万元。以上合计7923.46万元,应属于国有权益。

  (五)所属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未反映股权133.3万元。

  2001年8月,北京超图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增资扩股过程中,用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的股权133.3万元,但在该所财务账表中未反映。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部分预算资金未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单位的问题,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财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将预算支出落实到具体项目及执行单位;对承担自动化研究所课题的单位虚列虚报支出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限期收回虚报的支出,并上缴中央财政;对北京中科科仪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少确认国家股权及其增值权益的问题,要求责成有关单位调增国有股权及其增值权益;对转制单位在转制过程中提取属于中科院的利润用于个人回购股权的问题,要求报请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对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未反映股权的问题,要求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建议:中科院应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尤其是关注所属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中科院在审计前开展了自查,并纠正了自查发现的问题。对这次审计发现的问题,中科院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印发了《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对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营运和收益收缴使用等行为进行了规范;对承担自动化研究所课题的单位虚列虚报支出的问题,有关单位已退回虚列虚报的支出,并正在办理上缴手续;对北京中科科仪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少确认国家股权、转制单位在转制过程中提取属于中科院的利润用于个人回购股权的问题,已向财政部专题汇报,有关问题正在协商解决中。

  此外,对审计发现的少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审计署另行出具了审计建议函,中科院已进行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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