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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柜车司机三度倒车撞死两人被判赔193万(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11日03:34 南方都市报
货柜车司机三度倒车撞死两人被判赔193万(组图)
  9月28日,金喜明(右)和涉嫌窝藏罪的弟弟金喜庆(左)戴着头套被同车押到法庭参加庭审。  本报记者  徐文阁通讯员曹铁帅摄

货柜车司机三度倒车撞死两人被判赔193万(组图)
金喜明

  本报讯 (记者 姜锵)货柜车连续三次追撞6人,致两死一伤。深圳南山的这幕惨剧发生1年零3个月后,受害者家属终于首次获得了法院判决的民事赔偿。不过共计193万元的巨额赔偿,很可能因为肇事司机丧失赔偿能力而成为一纸空文。

  昨日下午,备受关注的货柜车司机金喜明故意杀人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法院判金赔偿三名受害人家属共计金额为193.2373万元,全部赔偿由金喜明个人支付。其中赔偿死者陈娘朝家属93.3334万元,赔偿死者姚国栋家属89.6098万元,赔偿伤者邱辉金10.2940万元。

  此前,两名死者和一名重伤者家属民事索赔数额共计超过350万元。除金喜明外,其雇佣公司香港广强运输贸易有限公司及老板李广祥依次被列为第二和第三被告。

  被害人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以“金喜明故意杀人是在其犯罪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个人行为”为由,没有支持。

  警方和原告代理律师的调查显示,金喜明在案发逃亡期间进行了系列财产转移,其最大财产即为南山区一栋房产,已经在2006年11月转卖。据了解,金喜明还可能已经与妻子

离婚

  “这个判决很不理想,金喜明基本没有赔偿能力。”昨日下午,受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阎斌表示。被害人之一邱辉金的妻子也表示,鉴于金喜明没有赔偿能力,她将上诉至广东省高院,要求广强公司和李广祥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对于一审被判死刑,金喜明已经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

  -案情回放

  2006年9月21日晚9时左右,深圳市南山区月亮湾大道与前海路之间的桂庙西路段,因交通纠纷,6名男子拦住金喜明驾驶的货柜车理论。42岁的金喜明驾驶货柜车连续3次倒车之后加速前冲,连续3次追撞6名男子,致2人死亡1人重伤。

  10月8日晚,一路逃至新疆乌鲁木齐的金喜明被警方抓获。

  2007年11月29日,金喜明被深圳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公司不担责家属难接受

  该案民事部分最引人注目的焦点在于,雇佣金喜明的香港广强公司和老板李广祥,是否对金喜明犯罪行为的民事赔偿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庭审辩论的关键所在。

  “金喜明的故意杀人犯罪行为是在其犯罪意志的支配下实施的个人行为,并非从事雇佣活动,其表现形式也不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法院的判决书上,据此判定“要求香港广强运输有限公司和李广祥承担连带责任,要求新丰县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公司承担20%的责任,均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但受害者家属并不接受这个判决。“怎么会没有内在联系呢?如果金喜明没有开货柜车,怎么可能撞死两人撞伤一人?如果金喜明不是开车回家准备第二天早起拉货,怎么会开车到前海路上?”昨日下午,被害人之一的邱辉金妻子雷小姐表示,对法院的认定存有异议,被害人家属商定后将会上诉。

  3名被害人的代理律师阎斌说,鉴于被害人家属对于法院的认定和判决存有异议,将会根据家属的意见决定是否上诉。

  逃亡途中遥控转移财产

  事实上,金喜明早已在案发之后进行了一系列的财产转移。此前的庭审中,金喜明也数次表示,自己已丧失民事赔偿能力。

  警方侦查的笔录上记载,金喜明在抓捕归案之后,曾向警方表示自己在逃亡期间,遥控家人进行卖房子等财产转移。原告律师调查显示,金喜明最大的财产即为在南山区前海明珠的一栋房产,而在2006年11月底,该房产已经进行了过户,不再属于金喜明所有。

  此外,被害人家属称,调查得知金喜明为了让妻子和儿子避开巨额民事赔偿,还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不过此事没有得到金喜明辩护律师和家人的确认。

  法院判定雇主和雇佣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此一来,193万元的巨额赔偿判决,很可能成为无法履行的空头支票。

  “从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家属权益的角度,这个判决很不理想。”有律师表示。

  惨剧发生已有1年多。两死者陈娘朝和姚国栋及重伤者邱辉金的家人,均表示从未接到来自金喜明和广强公司方面的任何捐助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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