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取款13万英镑被判刑一年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1日02:49 南方都市报

  头条

  Headline

  今年是ATM机诞生40周年,这台机器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偶尔给人们带来麻烦。青年许霆因为利用ATM机故障漏洞取款17.5万元,一审被广州中院判处无期徒刑。银行方面和ATM机制造商继续拒绝接受采访,并声称自己是“此次事件中的受害者”。

  本报记者调查发现,国外类似的ATM机故障事件屡见不鲜,多由银行自行处理,警方少有介入。而在英国一起酷似“许霆案”的事件中,利用ATM机漏洞取走13万英镑的一个家庭,其成员分别被判了12个月至15个月不等的监禁。

  “许霆取款案”近日成为网络热点,网友纷纷提出质疑。有网友找出国外ATM出错案例,认为法院对许霆量刑过重。记者随后调查发现,类似的案例在国外也时有发生,不过多数银行只是力图追回了事。英国一户人家利用ATM机漏洞取走13.44万英镑(约合200万元人民币),判罚最重的被判15个月监禁。

  网友热论中外差异

  《都为银行ATM出错:英国银行一提款机故障,数百人排队疯狂取钱,我国小许被判无期》,昨天上午该帖子一出现在天涯论坛,就受到了网友的热捧,很多网友据此对许霆的判罚提出了质疑。

  帖主转载的是英国《每日邮报》的报道: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一部ATM机去年10月21日发生故障―――取10英镑吐出的却是20英镑。于是数百人排队“占银行便宜”,直到ATM机里面的钱被取光。24岁的理查德?索尼称,他排了一个半小时队,终于接近取款机,但钱已经被取光,他说:“我感到非常失望,因为一些人仅仅排队40分钟,便将他们所有银行卡内的存款全部取出,并且获得了双倍资金。而我们则完全失去了这个大好机会。然而,现场的气氛非常热闹,所有人都沉浸在狂欢宴会似的气氛中。”报道称银行表示要努力追回那些被多取的钱。

  《每日邮报》对此事的整个报道,“给人一种喜剧的感觉,在法制较健全的英国,国民把之当成一种幸运降临”,帖主随后提出,“同是ATM出错,英国银行与中国银行与储户都是服务业与客户的关系,都存在客户利用ATM失误恶意支取现金超过本金,在英国警察局没介入,而在我国,小许就成了无期徒刑的案犯呢?”

  这个帖子引起强烈反响,一些网友认为帖子侧面说明许霆被判无期过重,网友冥月天涯则评论说:“可见英国法制还不健全,而我国法制建设已经深入人心。”

  国外ATM故障引发排队浪潮

  本报记者找到了当时的英文报道,确认了帖子所提事件的真实性。记者进一步搜索发现,事实上由于ATM机器故障导致客户多取钱的事件在国外屡见不鲜,而且大多都会引发排队取款浪潮,不管是取款者、银行还是媒体,都没有什么道德讨论。

  不过,与“许霆案”不同的是,这些ATM机错误大多都是因为银行工作人员放错不同面额钞票导致的,比如将20英镑钞票放进了10英镑的盒子,导致双倍取款。金额相对不大,“涉案者”众多,银行较难追回所有款项,司法也很少介入。

  但本报记者发现了2003年发生在英国考文垂的一次事件,与“许霆案”有很多相似之处,涉案金额较大,进入司法程序,只是判罚与“许霆案”差别较大,只有1年半。

  被判15个月十分愤慨

  据英国媒体报道,2002年8月份,英国一家银行(考文垂建筑金融合作社)电脑故障,导致其ATM机“狂吐”五天,不管人们输入什么密码,是否正确,取款机都会乖乖地吐出要求金额的钞票。期间有人甚至往返20次取了成千上万英镑,银行总共被取走了100多万英镑。

  朱伯特一家人取走了13.441万英镑,警察找到他们的时候,发现了一辆新车、一套新沙发和几张飞往牙买加的机票。

  47岁的朱伯特和他20岁的女儿被判15个月监禁,20岁的儿子被判12个月监禁,他45岁的妻子因为身体原因获得延期审判。

  尽管承认从机器中拿了钱,但朱伯特太太还是非常愤慨,“我很震惊!我的外孙才1岁半,他的妈妈居然要因为银行的错误在监狱里住15个月!”“我们全家都是普普通通勤奋工作的人,这只是额外赠予,谁不动心呢?”他们的辩护律师尼尔?威廉姆斯认为,站在这样的机器面前,就像小学生站在糖果店面前,“任何人都难以抗拒想多拿一点儿”。另一位辩护者则称,“这是一起没有受害人的犯罪,因为银行可以从保险公司那里得到赔偿”。

  ■最新进展

  银行称自己是受害者

  本报讯 (记者 周皓)“许霆取款”案昨日传出最新消息,许霆父亲许彩亮将于今日中午乘火车抵穗,参加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专门为此案召开的研讨会。广州市商业银行并未对此事再发表任何评论,只表示银行方面为“受害者”。

  昨日,许霆父亲许彩亮登上前来广州的火车。他表示,虽然广东省高院对此案的开庭时间尚未确定,但提前来也可以准备一些材料,为案子做一些准备。除此之外,许父此行还有另外一个重要目的―――参加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专门为“许霆取款”案召开的一个研讨会。据悉,由于该校法学院恰巧在本周末召开一个全国性的法律会议,各方专家将云集广州。而“许霆取款”案中,被告许霆被判处无期徒刑受到法律界的广泛关注,所以此次会议将对此案从法律角度进行集中探讨。

  本报记者昨日再次致电广州市商业银行办公室江副经理,就“许霆为何能在逃亡途中办理银行卡”、“广州市商业银行在此事中是否应承担责任”等问题进行采访,但被告知银行“不再就此事回答任何问题”。而在前天下午,商业银行和广电运通两家接受采访时表示,他们“均为此次事件中的受害者”。

  ■专家看法

  各方激辩“盗窃罪”

  本报讯 (记者 周皓)此案中,各方争论的焦点问题基本集中在“无期徒刑”的判处上。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中认定被告许霆盗窃罪成立的两大要素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日前,各方专家对这两大要素展开了激烈辩论。

  1 是否属于秘密窃取?

  广州市大同律师事务所朱永平律师表示,被告没有采用秘密的方式获取财物。“他持银行卡在银行柜员机里取钱,这种方式是合法的,是符合银行与客户间的合同协议,是一种公开的行为,并不是秘密的行为。”

  广东省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政协委员、高级律师刘涛则认为被告行为属于秘密窃取。首先,被告是以合法取钱的形式掩盖了非法占有不属于自己财产的行为。其次,取钱时,无人可以肯定出错的柜员机和电脑反映的是被告真实身份。即使被告身份反映无误,这也和武松杀人后在墙上留下“杀人者武松”一样―――仅仅留下了犯罪线索或者证据,但改变不了犯罪事实。

  2 ATM是否属于金融机构?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王志祥教授接受和讯网采访时表示:ATM机执行的就是金融机构的意志,就相当于代表银行,通过ATM机操作取款和通过银行操作取款是一样的,它是金融机构的一个代表。现在我们的银行有好多种方式,ATM机、网上银行等,这些都可以视为金融机构特殊的载体。在现实当中,“金融机构”不一定非要狭窄地理解为一定有人在那办公,关键要看它是否处在金融机构的管理控制之下。

  刘涛认为,金融机构是个有机整体。根据《商业银行法》、《信托法》等相关法律,金融机构必须要有严密的组织系统、运作程序等,必须有工作人员、保安等。刘律师表示,ATM取款机其实只是金融机构下设的机械设备,“在法律地位上,和银行的办公桌、电脑一样,不能称之为金融机构”。

  本报记者 张东锋

  本网站所刊登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图片、文字及多媒体形式的新闻﹑信息等,未经著作权人合法授权,禁止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使用或者建立镜像。否则,将依法追究其侵权责任。法律顾问:梁香禄、肖曼丽、罗志明侵权举报电话:020-87385923


Powered By Google
·《对话城市》直播中国 ·新浪特许频道免责公告 ·企业邮箱换新颜 ·邮箱大奖等你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