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应向许霆道歉”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03:57 大洋网-广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李钢)昨天下午,一场有关“许霆案”的法学研讨会在广州大学城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的会议室内举行。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的知名法学家以及许霆的辩护律师对此案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研讨。其间,清华大学的法学教授许章润抛出观点,认为银行应该向许霆道歉,因为是银行的失误引诱了许霆犯罪。

  据本报记者了解,此次研讨会是临时举行的一场小型内部研讨会,其时恰逢第四届“法律思维与法律方法论坛”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举行,众多国内的知名法学家参加此次论坛。而许霆的两名辩护律师也是此次论坛的参加者,于是,在辩护律师的推动下,来自北京大学的贺卫方和张谷教授、清华大学的许章润教授以及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的葛洪义和徐松林教授参加了此次内部研讨会。

  徐松林教授表示,许霆的行为不是盗窃行为,不符合盗窃罪秘密窃取的这一构成条件,其行为应为不当得利。

  而许章润教授则称自己的感受是“法律太严苛了”。他表示,在“许霆案”中,首先是银行没有能够提供合适的服务,由于银行服务的不完善,导致了许霆的恶的一面被勾起,所以银行应负起引诱的过错,从而向许霆进行道歉。

  此外,许章润还认为,银行和顾客之间是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债务债权的关系,那么银行应首先用民事手段来向许霆进行追讨,而不应该直接动用公共权力。

  主要研究民商法学的张谷教授虽然并不擅长刑事法学,但是从自己的特长谈了对“许霆案”的看法,他的观点则认为许霆构成盗窃金融机构罪没有问题,关键是量刑太重了。“因为17万多元,而将丧失自己的终身自由,这有点重。”他说道。

  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一名男子在出故障的ATM机上恶意取款17万余元,便以盗窃罪判处其无期徒刑。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在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机取款的许霆发现了一个“秘密”,在他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却只被扣1元。许霆心头一阵狂喜,先后以同样手法在这台“秀逗”了的ATM机上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一年后,许霆被抓获归案,近日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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