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仔恶意取款被重判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04:3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据《新快报》《南方都市报》报道 广州一名打工仔趁银行ATM机出故障,恶意取款17.5万元,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此案近日引起极大争议。

  ATM出错 盗取17.5万

  据检方指控,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山西打工仔许霆来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机取款。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他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同伴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提款,并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则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各携赃款潜逃。

  同年11月7日,郭安山向警方自首,并全额退还赃款1.8万元。天河区法院认定他构成盗窃罪,判刑1年,处罚金1000元。而潜逃一年的许霆,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全部损失。今年5月,许霆在陕西宝鸡火车站被警方抓获。日前,广州市中院一审以盗窃罪将许霆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想要悔过 却遇“还钱无门”

  许霆的父亲和上司均向记者透露,案发后,许霆多次要求把钱还给银行,都被银行拒绝。“我是还钱无门啊!”许父对记者说,他家比较富裕,完全有能力还清17.5万元。他曾委托朋友把他的电话、地址留给银行,请他们去山西商量还钱的事。后来银行和派出所的人都曾去过山西,却丝毫未提还钱一事,只一味要他劝儿子自首。今年6月,许霆被抓后,他再次与银行联系,希望还款,以减少儿子的罪过。银行却说,此事已交给警方处理,还不还钱与他们无关。

  许霆的上司也透露,许霆在逃亡中曾主动与他联系,讲述一些经过。许霆说,他曾打电话与银行联系还钱的事,但是银行“卢科长”说,那17.5万元还不还他都要坐牢。他很害怕,从此与亲友断绝一切联系。

  专家:银行应负一定责任

  同为利用ATM机漏洞盗款,为何两名被告人所获刑罚如此悬殊呢?12月12日下午3时,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组织一场主题为“柜员机出错,取款人的法律责任”研讨会,多名法律专家发表意见。

  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认为,许霆跟寻常人一样,大摇大摆地进入一个场所,用自己的真实身份取了钱,很少听说有人这样“盗窃”的,因此只能说这是一个“不可思议的盗窃案”。其次,银行在案发后20多个小时毫不知情,银行有严重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

  清华大学教授许章润说,银行的疏忽给了许霆可乘之机,导致许霆人性的弱点被勾起,银行应该负一定责任。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松林也说,人非圣贤,当一个正常人发现柜员机漏洞时,相信不少人会选择利用。既然如此,在量刑上就不能太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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