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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恶意取款案”量刑过重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5日04:5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 发生在广东的“打工仔恶意取款被判无期”案(本报12月18日25版曾做报道)引起众多专家关注,当事人行为是不当侵占还是盗窃?银行有无附带责任?23日,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的5名法学专家以及部分广州律师,对此案进行了充分讨论,绝大多数参与讨论的法学专家倾向认为该案“量刑过重”。 代理律师:同一案例两样判决 案发时,许霆和同伴郭安山都发现ATM机出错、并利用ATM机进行取款。郭取了1.8万元,许霆则共取款171次、17.5万元。然后两人各自携款潜逃。后郭安山主动自首,被判一年徒刑;一年多后,被抓获归案的许霆被判无期。“同样的作案方式,尽管金额不等、认罪不同,为何判刑结果如此大差异?”许霆案经公布后,公众议论纷纷。 23日,许霆案代理律师杨振平表示,该案庭审时过程非常简单,只有当事人和郭安山两人的口述笔录、银行的对账单以及摄像头资料。“一样的犯罪行为,引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但这种情形在现行法律途径中却又不知该如何解决,希望法学家能贡献或提供一种解决这个现实法律问题的办法”。 专家:可用民法则应避用刑法 不少专家对于法院将许霆案定义为刑事案件表示质疑。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松林提出疑问:如果这个案子完全可以用民事手段的不当得利解决的话,为什么非要动用刑法呢?北京大学法学教授贺卫方也表示,案件适用民法还是刑法,涉及到几个关键的支撑点,对这些支撑点进行判断汇总,最终才能决定适用哪种法律最合适,不管是采用哪种法律,都应该给出一种合理、复杂的推论或解释。 贺卫方表示,自己得知这个判决时,感到很震惊,“不是对法律判处当事人有罪感到震惊,而是对其处罚太过严厉感到震惊”。贺卫方认为,在许霆案的罪与非罪方面不存在争议,但当事人是否适用刑法法律条文应表示存疑,他认为如果能用民法法律解决的话,就最好不要动用刑法。“因为一个社会秩序的维护,不应当过分依赖于刑法”。 |